嗯.....是該好好說明一下了。
首先謝謝大家的關心,我遇見那個讓我停止再尋覓的女孩了。
是的,可愛快樂馬尾女孩。哈哈!
大家都知道,我總是嚷嚷著想談戀愛,卻在每次有些許機會時找一堆藉口,去證明些許的不適合,然後放棄。
我知道,我還是很害怕。
所以選擇逃避,這是最簡單的一件事。沒有開始,就不會受傷。
直到遇見了她。
三年來,我第一次遇見一個讓我靈魂深處震動共鳴的女孩。
第一次一起吃晚餐,我們坐在溫州大餛飩聊了三個小時。那時我心裡清楚知道:「就是她了」。
那個夜裡,我不停不停不停不停不停夢著她到天亮。
夢了又醒,是她;醒了又夢,是她;夢了又醒,是她;醒了又夢,是她。
第二次約會,我們在IKEA玩到結束營業,我們喜歡同樣的毯子、同樣的床、同樣的枕頭、同樣的沙發、同樣的家的模樣。
雖然,雖然或許這樣講有些太重,但我很期待和她一起走著一輩子的生活,一起共組一個家。
第三次約會,我買了髮圈送給她當禮物,牽起了她的手。
我裝作若無其事,感受她手心傳來濕熱的溫度。
第四次約會,她為我綁上了馬尾。
即使她覺得自己綁馬尾不好看,她為我綁上了馬尾。只因為我覺得那樣的她很美,很美很美。
第五次約會,我唱起了愛很簡單,火焰的告白,她吻上了我。
如果我花了三年,不停挖掘我自己的心,面對我自己,只為了在遇見妳的時候一眼就認出來。那麼,一切都值得。
Be my girl.